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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製藥與原廠藥一樣 確保療效質素合標準

相信不少需要長期服用藥物的市民都曾遇上同一個問題:為何醫生和藥劑師都沒有提及藥物及劑量上的轉變,但藥物的包裝卻有所不同呢?若要了解箇中原因,我們必須先了解藥物的專利權。

藥物在香港的專利權期限一般由申請日期開始往後計20年。而在專利權限過後,其他藥物生產商就能生產及銷售含有該有效成份的仿製藥物。為了監管仿製藥物的質素,以及保障公眾健康,所有藥物 (包括仿製藥物)在銷售之前都必須在衛生署註冊,以確保藥物符合有關的安全、療效和質素方面的標準。

此外,由2016年開始,所有製藥商都必須提供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標準。由此可見,仿製藥和專利藥在製藥過程和藥物質素都是經過同樣嚴謹的批核,才能在市面出售,病人不需要擔心仿製藥的療效及質素會比原廠藥遜色。

另一方面,公立醫院為了善用公帑,每年會以招標形式,以最便宜的價錢購買符合質素要求的藥物。因此,病人若發現包裝改變的情況,不妨向當值的藥劑師查詢,以確認自己的藥物治療是否有變。

文:蘇曜華藥劑師(香港藥學服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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