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政府倡強制規管醫療器械 爭取明年提交草案 避孕套、驗孕棒均需註冊
本港醫療器械目前沒有法例強制的註冊管理制度,只以行政措施實行自願性表列制度,參與的醫療器械會印上 HKMD 號碼,巿面上部分部分醫療器械如避孕套,有自願參與的都有這個編號。醫衛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政府會爭取於 2027 年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器械條例草案》,意味未來低風險如助行器、醫生用的壓舌板,以至高風險如人造心瓣,都要向衛生署註冊及領牌。
按文件的資料,醫療器械定義是指製造商擬用於人體作特定醫療用途的任何器材、設備、工具、機器、器具、植入物、體外試劑、軟件、物料或其他類似或有關物品,又或由上述物品組成的系統、套件或物品。
特定醫療用途包括:
(i) 診斷、預防、監察、治療或減輕疾病;或
(ii) 診斷、監察、治療、減輕傷勢或為補償因傷而受損的功能;或
(iii) 檢驗、替補、調節或維持身體結構器官或生理過程;或
(iv) 維持或延續生命;或
(v) 控制受孕(包括避孕);或
(vi) 消毒醫療器械;或
(vii) 為從人體抽取的樣本進行體外檢驗 , 以提供資料。

風險分四級 膠布及隱形眼鏡消毒劑也受管
受規管的醫療器械按風險分級,當中分為一般醫療器械,以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兩大類。在一般醫療器械類,分為 I 至 IV 級,風險隨級數遞增。當中 I 級(低風險)如壓舌板、膠布、敷料、助行器,II 級( 中至低風險)包括皮下注射針、空吸泵、胃窺鏡、經皮刺激器、針灸針、矯視性隱形眼鏡,IV 級 (高風險) 如人造心瓣、植入式心臟起搏器、塗上抑制凝血藥的導管,都受規管。
至於涉及個人風險及公共風險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也受管,分為 A 至 D 共四級,風險隨級數遞增。其中 B 級 (中個人風險;低公共衞生風險)如自行驗孕試劑盒、幽門螺旋菌感染檢測試劑、小便試紙,以至 D 級(高個人風險;高公共衞生風)對捐血者進行的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試劑、丙型肝炎病毒診斷測試試劑等,都要註冊。

支持創新 用於臨床試驗醫療器械毋須註冊
為支持醫療創新,同時保障公眾健康,擬議規管制度將就臨床試驗另設審批機制。醫療器械如擬用於臨床試驗, 毋須註冊,但須取得衞生署批准;審批時會審視有關器械的安全、質量及臨床試驗方案。獲批後,衞生署會發出臨床試驗證書,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三年,可申請續期。

此外,擬議醫療器械註冊制度將以風險為本,按醫療器械的風險等級訂定相應的註冊要求。第 II 至 IV 級一般醫療器械及第 B 至 D 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須在推出本港市場前向衞生署註冊,貿易商在將相關器械推出市場後,仍須肩負呈報及處理醫療事件、採取安全矯正行動等的責任;並須就特定高風險醫療器械,設立追蹤機制(例如就機械心瓣和植入式心臟起搏器,追蹤有關器械至病人層面),以確保在有需要時能迅速進行回收,保障市民健康。

現行表列醫療器械及貿易商 直接過渡
貿易商須呈報與醫療器械相關的醫療事件(例如:導致公共衞生威脅的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他人死亡/健康狀況嚴重惡化的事件)及調查結果,並採取符合衞生署要求的補救措施。為確保新規管制度順利推行,政府建議當新法例生效後,在現行「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下已表列的貿易商和醫療器械,將直接過渡至新規管制度,而無須另行向衞生署申領牌照和註冊。
政府下一步會繼續與不同持份者緊密溝通,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以進一步制訂並完善擬議規管制度的內容及落實安排,確保制度清晰可行、具前瞻性、切合香港情況並與國際接軌,從而保障公眾健康,並促進醫療器械業界有序及持續發展,助力香港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