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醫療新聞

【News】法定預設醫療指示下周五生效  10個病人及照顧者必看Q&A

政府前年11月24日刊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意味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在末期病、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昏迷、晚期不可逆轉壽命受限疾病等特定條件下,可應用預設醫療指示。當病情轉差時,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為生命自主決定,是香港晚期照顧服務的一個里程碑,條例將於本月31日正式生效。

Read More
醫療新聞

【News】預設醫療指示相關條例7月31日生效   末期病患可拒絕維生治療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下周五(7月31日)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確認法律框架,容許具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當病情轉差、失去精神能力時,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其中「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需使用法例訂明的表格,並要每年續期;在「白車」救護員施救時必需出示紙本證明,才能按照簽署者意願,不進行俗稱「搓手」的心外壓急救。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