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法定預設醫療指示下周五生效 10個病人及照顧者必看Q&A
政府前年11月24日刊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意味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在末期病、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昏迷、晚期不可逆轉壽命受限疾病等特定條件下,可應用預設醫療指示。當病情轉差時,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為生命自主決定,是香港晚期照顧服務的一個里程碑,條例將於本月31日(下周五)正式生效。
主理此重要政策在公院執行的醫管局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醫生日前向傳媒簡介條例及醫管局的做法,本網站綜合10個對患者及照顧者重要的10個Q&A。
Q1:甚麼情況下會執行預設醫療指示?
A1: 有三大先決條件:
*病情已達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的病人;
*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其他晩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例如晚期衰竭、嚴重認知障礙、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及晩期慢性阻塞性肺病。
Q2:預設醫療指示可在醫管局診所、醫院簽訂,其他處所符合法定要求條件亦可訂立。 要符合麼條件?
A2:有四個條件:
*訂立人必須是成年人及具有精神行為能力去決定維持生命治療;
*指示必須以書面訂立,所有指令必須清晰呈示,鼓勵使用法例的標準表格。
*指示必須由訂立人簽署並顯示簽署日期。
*訂立人需要在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見證人必須是成年人及非利益攸關人士,例如不可屬遺產承繼人,而其中一位見證人必須是註冊醫生,並已經向訂立者解說該份指示的性質,及遵從指示中每項指令的結果。
Q3:簽立人可否指示安樂死?
A3:不可。拒絕基本照顧、紓緩治療、要求協助自殺、安樂死,均是無法律效力的指令。
Q4:訂立人可拒絕甚麼維持生命治療?
A4:*心肺復甦術CPR);
*人工呼吸機 ;
*腎臟透析,俗稱洗腎;
*輸血產品;
*強效抗生素;
*心律調節器;
*化療;
*人工營養及水份

簽署後的「預設醫療指示」、「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等文件,可承載於醫管局提供的黃色文件袋內。
Q5: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及未成年人士是否就不可以訂立指示?
A5: 不可以。不過,醫生可簽發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命令要由兩位醫生簽發,其中一位是專科醫生,並需要副簽人。
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副簽人必須是成年的責任人,選擇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同居者、合法監護人。如無責任人,可以是具資格行事人,相熟者如同事、鄰居、好朋友、遠房親人。如果也沒有,可以只由兩名醫生簽發,其中一位是專科醫生。
至於未成年人士,責任人必須是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如無,可由具資格行事人簽署,如相熟者包括鄰居、好朋友及遠房親人,若均沒有,則不可以訂立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Q6:法定預設醫療指示採用慎入易出的原則,有精神行為能力成年人隨時可以撤銷自己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有何方法?
A6 :*銷毀所有生效文件,例如撕毀或燒毀;
*書面撤銷;
*填妥指示的第五部;
*劃掉指示的每一頁並在每一頁簽名;
*口頭上撤銷;並由一位成年人簽名作證。
Q7:誰可推翻具精神行為能力成年人的預設醫療指示?
A7: 只有訂立人可以推翻。醫護人士、親人、同居者、監護人及朋友等都不可以推翻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醫生(圖:醫管局)
Q8:醫護人員如何得知病人已簽訂預設醫療指示?
A8:醫生、護士及救護員等會查看病人身上是否有專用作盛載指示的「黃袋」, 檢查袋內是否有預設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另外醫管局的電腦系統會有備註,病人求醫時就會有紅旗彈出。
指示分兩階段提供電子版, 首階段指示的紙本照片可以上載到醫健通。不過,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並無電子版本或副本。病人及照顧者需妥善保管紙本文件, 並在需要時提供予醫護人員。謝文華建議,文件袋應放在家中安全易見的地方,例如門口的掛鈎,方便救護員識別,或直接向其出示文件,讓對方得悉意願, 切勿鎖在櫃桶或夾萬。
Q9:在醫管局簽訂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選擇?
A9:醫管局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分為短版和長版,短版只用於拒絕心肺復甦術,長版則包括拒絕其他維生治療的方法,如鼻胃管人工餵飼營養等。謝文華說,現時於醫管局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的病人,約九成簽署短版。長版會用於有可能於病情末期時,需考慮使用人工呼吸機等其他維生治療的病人,如認知障礙症患者等。
Q10:在甚麼情況下簽訂了預設醫療指示,病人仍要接受急救?
A10:若遇上並非自然疾病導致的意外,危及性命時,由於意外不屬於指示的指明執行條件,醫護仍會進行急救。
另外, 白車救護員只會確認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紙本。即使帶備預設醫療指示表明不作心肺復甦術,當病人於白車送院時身上沒有携帶紙本的心肺復甦術命令,白車救護員仍會進行CPR急救,直至看到紙本的命令。心肺復甦術命令要每年由醫生續簽一次,過期無效,救護員會進行CPR急救。
